壓力容器使用單位的要求
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在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應按《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的要求,到安全監察機構或授權的部門逐臺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1、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單位及檢驗人員應取得省級或安全監察機構的資格認可和經資格鑒定考核合格并接受當地安全監察機構監督,嚴格按照批準與授權的檢驗范圍從事檢驗工作。檢驗單位及檢驗人員應對壓力容器定期檢驗的結果負責。
2、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分為:
(1) 外部檢查:是指在用壓力容器運行中的定期在線檢查,每年至少一次。外部檢查可由檢驗單位有資格的壓力容器檢驗員進行,也可由經安全監察機構認可的使用單位壓力容器專業人員進行。
(2) 內外部檢驗:是指在用壓力容器停機時的檢驗。內外部檢驗應由檢驗單位有資格的壓力容器檢驗員進行。其檢驗周期分為:
3 安全狀況等級為l、2級的,每6年至少一次;
(1) 耐壓試驗:是指壓力容器停機檢驗時,所進行的超過工作壓力的液壓試驗或氣壓試驗。對固定式壓力容器,每兩次內外部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對移動式壓力容器,每6年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外部檢查和內外部檢驗內容及安全狀況等級的規定,按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執行。
(2) 投用后內外部檢驗周期一般為3年。以后的內外部檢驗周期,由檢驗單位根據前次內外部檢驗情況與使用單位協商確定后報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3) 設計壓力容器時,應有足夠的腐蝕裕量。腐蝕裕量應根據預期的壓力容器使用壽命和介質對材料的腐蝕速率確定,還應考慮介質流動時對壓力容器或受壓元件的沖蝕量和磨損量。
4、對壓力容器檢查孔的要求如下:
(1) 為檢查壓力容器在使用過程中是否產生裂紋、變形、腐蝕等缺陷,壓力容器應開設檢查孔。檢查孔包括人孔、手孔。
(2) 檢查孔的少數量與小尺寸應符合要求。
5、 檢查孔的開設位置要求如下:
(1) 檢查孔的開設應合理、恰當,便于觀察或清理內部;
(2) 手孔應開設在封頭上或封頭附近的筒體上。
(3) 球形儲罐應在上、下極板上各開設一個人孔